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好好爱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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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建设的深入使得咱们走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施工现场,也随处可见的建筑工程纠纷。但是我们也知道在这个社会上由于部分人诚信的缺失,总是不能够善意的履行合同,从而就会产生纠纷。作为省会城市,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的律师还是比较多的。那么你知道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将为您仔细分析上述问题。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顾名思义,建筑工程律师就是接受建设公司的委托或者其他公司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建设工程纠纷法律服务的律师。

二、律师的职业资格有哪些要求?

1、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三、工程纠纷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四、我国法律对于律师执业的限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样规定: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职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好好爱自已 2022-07-12 02: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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