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淡看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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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采用滥用手段侵害受害人人身权,因而侵害的对象是复杂客体。该犯罪只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侵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成员:1.在形成婚姻关系时产生的原始家庭成员,即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是原始的家庭关系,是亲子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关于继父母与继子之间的关系,若形成一种领养关系,即成为家庭关系,其实质是指由于领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和由婚姻产生的家庭关系。2.因血亲所致家庭成员因血亲所致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种类别:一种是通过直系血亲联结在一起的父母.孩子.孙子女.曾孙子女和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不是因为成家立业或经济上的分离而解除其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第二,他们的兄弟姊妹.妹.叔.伯姑.姨.亲,与旁系血亲相连。但由于形成了家庭并与原家庭分离,使其失去了原来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本例例外,原由旁系血亲抚养,如原来由兄妹抚养的兄弟,不因结婚而失去原来家庭成员的资格。3.由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也就是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属于准血亲关系。4.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出现一种既与领养关系有区别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有与领养关系有区别的情况。如果某甲是一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自愿试行一种法定的赡养义务。甲一答应抚养,便成为乙丙家的一员。仅在以上述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的侵害对象,这也是该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家庭成员的频繁虐待。1.要有残害.折磨.迫害受害者身体和精神的行为。此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行动,例如殴打.捆绑.禁锢.嘲弄.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制超负荷工作等,还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治,不能吃饱饭.不给暖衣等等,构成本罪,不能是纯不作为。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治,构成遗弃罪。在内容引言中,既包括肉体之摧残,如冻饿.禁锢.得不到治疗等,也包括精神迫害,如讽刺、辱骂、侮辱人格、限制自由等,无论是以何种内容,或以何种方式,交替穿插或单独连续进行,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2.行为必须经常.一致性。这种犯罪构成了虐待罪的必要特征。偶然骂人.被冻死.从家里赶出去,并不构成虐待。3.在构成犯罪之前,虐待必须是恶劣的情节。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忍.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被害者.年老.生病者.孕妇.产妇等。对普通家庭纠纷有辱骂或虐待行为,但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不构成虐待罪。有些家长教育孩子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是错误的,应该批评教育。如果没有蓄意摧残和折磨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就不能以虐待罪论处。(三)犯罪人的主体应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居住的同一家庭成员,彼此之间有一定的亲属或扶养关系。例如夫妇.父母.孩子.兄弟姊妹等。虐待者是一名具有一定扶养义务、在经济或家庭地位上占有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蓄意,即蓄意对受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关于性侵犯的动机有多种,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应当考虑。

淡看尘世 2022-07-31 08: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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