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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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其管辖权通常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自诉案中,被告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单位,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无罪证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不能提出补充证据,就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予以驳回。在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经两次依法传唤,或者在未得到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退庭的,可以撤销。受害人在证据证明较轻的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中,被害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销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有需要,还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自诉案件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线索或材料。法院认为必要的,应当及时调阅。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不立案的情况有很多种,根据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不同,大多数刑事自诉案件不立案的原因是证据不足,那么应当收集证据再起诉。

平常心 2022-07-19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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