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补充证据我该怎样做

逝去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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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五十九条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逝去的青春 2022-03-30 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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