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倒转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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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应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以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倒转流年 2022-04-23 1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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