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证债务一方偿还的债务有哪些

十里桃林醉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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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

1、夫妻共同生活中,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知情和允许,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法律抚养、赡养义务的人而产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款开设店铺、买卖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并且其经营所得财产并未被夫妻共同生活所用。

3、婚前由一方购置房产等产生的债务,婚后并没有将这部分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由单独购买方承担。

4、夫妻一方在借款时,与债权人约定好此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债务人一方承担。

5、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参与赌博等活动所欠下的堵债,由欠债方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里桃林醉春光 2022-08-02 04: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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