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闲云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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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相关知识阅读:不予受理的情形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闲云野鹤 2022-07-10 17: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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