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丝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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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及要求会计报表一定是反映特定的会计主体的。对会计主体的定义有两种的方法,即“经济活动法”和“使用者权益法”.“经济活动法”是根据经济单位在本质上对它的经济活动和行政控制管理所负的责任进行界定,认为会计主体是拥有或控制各种资产,承担作出和执行各种承诺义务以及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使用者权益法”则是根据不同使用者的经济利益来界定,它侧重于使用者而不是各个企业。根据“经济活动法”,企业集团可以成为经营核算的会计主体。母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处于同一管理控制之下,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控制超越了法律实体,各独立报表不能全面反映同一管理控制下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根据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须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反映和传递在共同管理控制下的公司集团的总括情况,满足报表使用者对于特定经济实体而非法律实体的财务信息的需求。1959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发布的第5l号《会计研究公告———合并会计报表》解释,合并会计报表主要是为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而编制。它将一个集团视为一个拥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或分部的单一公司,反映该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1989年4月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IAS27)明确提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对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变动信息的需要。

一丝沧桑 2022-06-23 05: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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