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有哪些弊端

拿得起放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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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主要有这些弊端:1、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2、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会影响所听到的内容清晰度;3、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拿得起放得下 2022-03-20 13: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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