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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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一是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二是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三是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四是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原来 2022-03-24 1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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