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

我永远信仰
好评回答

法律分析: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我永远信仰 2025-03-03 11:20: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