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项如何理解

舟行四海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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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项就上下班途中工伤,不仅有“放宽”,更有“收紧”。“放宽”主要体现在交通工具范围扩大。 “收紧”主要体现在责任划分上。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在机动车事故伤害中不划分责任,因此出现了很多诸如无证驾驶等违章行车造成的事故,也被认定了工伤。就法律的指导意义而言,似乎有鼓励违章之嫌,有违立法本意;而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却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做出了限制,即要求职工必须“非本人主要原因”,也就是只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同时,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限制为“非本人主要原因”,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恐难被认定为工伤。
岁月静好 2022-06-27 08: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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