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订卷,具体有哪些规定?
(十二)退卷函; (十三)备考表; 十、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副卷内的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 卷内目录; (二) 结案报告; (三) 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登记表; (四) 行政复议案件评议笔录(或复议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向主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笔录); (五) 机密文件抄件; (六) 内部请示、报告及批件; (七) 其它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八) 备考表; 十一、需补证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所形成的文书,应按复议工作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十二、行政复议案卷卷内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 十三、卷内目录,按卷内文书排列顺序逐件填写,将文件的文号、责任者、题名、文件形成日期等填写清楚,标明页号。没有题名的文书要拟写题名。文书的题名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 十四、有关案卷文书的说明,要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并写明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立卷时间。 十五、案卷封面及卷内的文书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十六、破损文书,应进行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前面。文书纸面过小或装订影响字迹的文书,用另纸加衬边后再装订。纸面过大的文书,按案卷大小折叠整齐。字迹难以辨认的文书,应附抄件。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得揭掉。文书上的金属物要剔除。 十七、行政复议案卷,一律使用棉线绳、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法装订。 十八、档案保管期限,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拟定,报法制部门领导审批。案卷立卷后于次年3月以前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书,应列为密卷,在归档时在案卷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密级的确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接收的行政复议档案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立卷人,重新整理。 二十、行政应诉案件文书的立卷归档,参照本规则办理。 二十一、本规则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档案局解释。 二十二、本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试行。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案卷,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卷宗应包括封面、卷宗目录、有关文书、备考表、封底。 二、卷宗应按照案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无散装、倒装现象。 三、卷宗目录名称应与文书内容一致。 四、文书材料应用钢笔逐页编码且目录与页码相符,无缺页、重页现象。 五、破损材料应进行修补或复制,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剔除干净,文书纸张过大或过小的应折叠或加衬边。 六、封面有关内容应填写齐全,卷宗要整洁、美观。 七、复议案件审结后应在当年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附:行政复议卷宗装订顺序 1、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2、复议申请书及委托书; 3、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4、立案审批表及送达回证; 5、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申请书; 6、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通知书; 7、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8、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证据、材料; 9、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 10、第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材料; 11、复议机关调查的有关情况; 12、案件讨论笔录; 13、撤回复议申请书; 14、终止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