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赔偿

莲灯一盏
好评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的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由此可知,公司成立后,作为法人,有资格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发起人的职责过失,理当由公司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公司未成立,那么,发起人自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莲灯一盏 2022-05-25 06:37: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