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哪些要件构成

永不言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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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为: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须有损害事实;即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而受到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

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乙方实施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配偶一方由于一时疏忽之轻过失所造成的侵权行为,应认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为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永不言弃 2022-02-15 15: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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