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陪产假

点雨落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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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陪产假15日。按照规定所休的陪产假,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假期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日。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点雨落山岚 2022-06-21 05: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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