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争春未肯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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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自己和医疗机构的相关基本信息,还应该提供包括病历资料、就诊及出院证明在内的各种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争春未肯降 2022-07-13 0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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