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务劳不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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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务劳不虚实 2022-03-11 0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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