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绝接收起诉状副本,怎么办

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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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属于对立面,存在较强的对抗性,因此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时候,很多被告都不愿意配合,且不愿意接收该起诉状副本。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因此,如果被告拒绝接受起诉状副本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领悟 2022-05-06 03: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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