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合同说明的原因是什么呢,有人知道吗

百合又发新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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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倒签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合同倒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纵观倒签合同的起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种,即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现结合实践中的情况举例说明。
倒签合同的客观原因通常与计划、价格等因素相关联。
例如油品购销合同涉及油品价格,由于价格处于不断波动期间,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业务发生时的价格往往不一致,因此有些业务人员就采用先业务后合
同的方式,在补签合同的时候,所有的油品价格信息都是确定的。
再如物资采购合同涉及采购商品的数量,由于采购回来的商品要按照各加油站的具体需求进行分配,而在签订合同时,这个数量可能还不确定,因此往往是设备已经
安装使用了,才根据实际验收书面补签合同。
又如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工期,约定的工期和实际完工的期限也可能有所出入。有些项目在开工前或开工时开始提交合同审核,但是合同走完审批流程并签订之前,工
程就已经结束了,形成了事实上的倒签合同。
还有一种情况是临时发生的业务,考虑到这种项目的偶发性、紧急性,可能会特事特办,结果导致业务办理完毕才履行合同审批签订流程。
倒签合同的主观原因比较复杂,但多半与管理人员的主观恶性、认识不足或管理疏漏等因素相关联。
比较常见的是合同主办部门对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正确的、充分的认识,或者是个别经办人员无视公司规章制度、内控制度相关要求,或者是只重利益不重风
险,认为合同只是在结算时为了履行手续才需要的,因而不结算不签约,把签订合同仅仅作为申请资金结算的一个形式要件,走个过场而已。
一些小额的项目或是权利义务比较简单的项目,像是小额维修合同、零星购置合同,认为不重要,根本没有必要签订合同;或者是对方当事人是长期往来客户,认为
合作关系友好稳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不到合同检查的时候不签合同。
还有更恶劣的情形是,按照正常合同审批程序进行的一些项目,因为合同要件的缺失或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可能无法通过审批或经审核未能通过审批,为了将这些项
目付诸实施,主办部门直接与对方当事人开展了实质性业务,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再以不履行即违约为理由,后补合同。

百合又发新枝 2022-04-21 1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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