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数额认定

云去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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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欺骗或者隐瞒的手段来达到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纳税申报的目的,以逃避缴纳大额税款的行为。纳税人虚报、瞒报、漏报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可认定为逃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逃税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云去云来 2022-06-28 15: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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