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司法鉴定遵循哪些原则?

律政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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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遵循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在业务范围、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又包括两方面内容:

(1)行为合法原则:这是针对鉴定人的要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首先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应该做到及时鉴定,防止电子数据随时间推移而改变。

(2)状态合法原则:这是针对电子数据状态的要求。电子数据应该有多个备份,应该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等,应该尽量保持与目标系统的最初状态一致或改变最小。

2、独立原则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表达鉴定意见,根据所得实际结果作出科学判断,鉴定结果是独立意志的体现,鉴定人只服从于科学和法律。

3、监督原则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需要监督机制,包括两方面:

(1)侦查人员监督:电子数据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以及分析等各个阶段都要由侦查人员监督执行,并由鉴定人与监督人共同签名承担责任。

(2)社会监督:公开要求社会监督的介入,力求防止和克服腐败。电子数据鉴定是符合正义的活动,社会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

二、电子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电子数据鉴定的关联性标准

关联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电子证据如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案件事实产生实质性影响,法庭应当裁定其具有关联性。反之,如果某电子数据无法证明与案件事实的任何一个方面存在相关性,则此数据不具备电子证据的关联性,不能作为诉讼、定案的依据。

2、电子数据鉴定的客观性标准

客观性也可称为真实性。一般来说,电子证据较难被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原件”,但若能保证电子证据从最初的获取收集,一直到作为诉讼证据提交使用的全部过程中,其内容没有任何变化,则该电子证据就具有客观性或真实性。

3、电子数据鉴定的合法性标准

合法性是指只有采取法定形式,具有法定来源,由法定主体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才具有证据能力。电子证据的获取、存储、提交等环节均应合法,对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个人隐私等基本权利不构成严重侵犯。以非法手段扣押、搜集、获取的电子证据,由不具备计算机司法鉴定能力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提取的电子数据、出具的鉴定意见,在收集、整理、提交等鉴定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证据客观真实性的电子证据等,均应被视做“毒树之果”而不被采纳。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的范围很广,在信息化社会,电子数据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应用的越来越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这类鉴定业务后,应该按照独立、合法的原则展开鉴定,电子数据鉴定标准有几方面,包括关联性标准、客观性标准及合法性标准等。

律政先锋- 2022-07-09 08: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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