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工作满一年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爱你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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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b、企业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扩展资料:

案例:工作十年遭辞退职工诉至法院获劳务补偿

胡某入职北京某公司工作,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以其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由将其辞退。随后胡某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十四万余元,仲裁委支持了其请求,其后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公司支付胡某各项经济补偿人民币六万元。

2006年10月27日,胡某入职北京某公司工作,2018年4月20日,北京某公司以其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由将其辞退。公司称:胡某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及数次酒后上班、滋事并威胁部门领导人身安全,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于2018年4月20日将其辞退。

胡某称,其不存在不服从工作安排及数次酒后上班、滋事并威胁部门领导人身安全的行为,公司辞退其的行为系违法解除。

庭审中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向,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北京某公司支付胡某各项经济补偿人民币六万元,双方就此劳动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不再互究。双方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应当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爱你一如既往 2022-05-28 0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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