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判期限有多长?

老树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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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期限要求的,具体案件类型具体分析: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也就是一年内必须结案)。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二十日内结案(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公诉案件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月(特殊情况报请最高院可延长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扩展资料: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或者一方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法院认为其异议成立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但是,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老树开花 2022-05-11 15: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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