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社保中心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的如何维权

煮酒论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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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可见,认为社保中心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

煮酒论天下 2022-05-31 23: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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