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有哪些区别?

特立独行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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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 盗窃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危害后果
附录1: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以交通工具为对象的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在认定时有时容易混淆,主要是因为后两罪的行为人也可能采用了破坏性的手段,也造成了交通工具的毁坏或者财物的灭失。本罪与此种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尽管在犯罪手段上虽然相同,但其行为危害的对象、特别是后果是有明显区别的:
1.破坏交通工具行为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而盗窃、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指向的一般是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或者交通工具的附属部件;2.破坏交通工具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危害了公共安全,包括已经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焚毁或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而盗窃、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危害后果在既遂的情况下是造成了交通工具的毁损或者交通工具附属部件的灭失,并没有对公共安全构成危险。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破坏交通工具行为的对象以及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来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如果采用破坏性的手段盗窃、毁坏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附属部件,但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应当分别以盗窃、故意毁坏财物论处。

特立独行的兔子 2022-06-30 10: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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