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

在水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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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如下:

1、精神痛苦的赔偿,即无过错方受到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即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无过错方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水一方 2022-02-17 17: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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