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满足条件是什么

夕夕相惜
好评回答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给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夕夕相惜 2022-07-18 15:13:3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