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意外险赔付标准
一、新农合赔付标准
1、门诊补偿
①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2、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3、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新农合补偿比例
1、镇(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偿比80%
2、县级医院起付线300元,补偿比65%(中医75%)
3、县外定点医院起付线600元,补偿比40%
4、县外非定点医院起付线800元,补偿比30%
5、封顶线为每人每年实际补偿4万元,以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6、参合农民住院医院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在镇级医疗的最低补偿额不少于30元,在县级及县外住院最低补偿不少于100元,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扩展资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免赔范围
1、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2、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3、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4、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5、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6、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8、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