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四项

开心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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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是关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规定,其中第四项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对此类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开心一刻 2022-06-20 13: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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