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乔X商标侵权案判决书是哪些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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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高法行再2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JeffreyJordan),男,1963年2月17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美利坚合众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甜,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放,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法定代表人:赵刚,该委员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胤颖,该委员会审查员。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岩岩,该委员会审查员。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丁国雄,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韦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因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9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2015)知行字第319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6年4月19日、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甜、祁放,被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胤颖、马岩岩,一审第三人乔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之、马东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陪衬 2022-06-25 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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