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市场秩序是含义是哪些,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吗

山中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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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1] 是指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合法交易行为与违法交易行为及其客观后果的总和。在这里内涵着构成市场秩序具有三个要素:一是主体的行为性,它是市场秩序的发生源,如果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市场秩序便无从谈起;二是法律的标准性,市场秩序的好与坏,均以法律和有关政策性规定为准绳,而不可以任意主观确定之;三是客观的后果性,这种后果有的是微观的,具体的;有的是抽象的。狭义的市场秩序在外延方面包括场外交易和各种隐型市场的交易行为.
广义的市场秩序
在研究市场秩序的概念时,有必要探讨它在广义方面的内涵与外延,因为它将涉及关于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因素。最基本的市场秩序是我们认为,广义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市场消费主体的购买行为及市场交换客体的数量与质量作用于市场及其客观后果的总和。广义的市场秩序在内涵方面具有五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市场管理主体;二是市场经营主体;三是市场消费主体;四是市场交换客体,即商品;五是各种管理行为作用的结果及交换客体对市场的影响。对于广义的市场秩序的外延应持慎重态度,因为:广义的市场秩序在内涵方面已经包容较广泛的范围,概念外延过大则可能涉及到社会其他领域或更深层次的问题。但是,如果不把有关因素考虑在内,则难以从整体上研究市场秩序,确立市场秩序的评价指标体系。我们采取慎重态度,加之考虑我们面临的市场管理规则建设、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精神文明建设程度及影响市场秩序的其他因素。

山中老人 2022-04-12 21: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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