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

网络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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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都可以进行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是《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下列财产不得进行抵押:

例如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另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另外还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或者有争议的这些财产也不能抵押。

还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也不能进行抵押。

一般情况而言的话,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抵押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网络昙花 2022-02-17 14: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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