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无效情形

一世情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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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无效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一世情圆 2022-07-22 02: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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