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北国梅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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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如果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则不能随意要回。如果不存在前述情形,则当事人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北国梅兰花 2022-06-18 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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