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怎么立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老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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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进行立案时,流程如下:
1、确定管辖法院,在立案大厅取号,带齐起诉所需材料面见立案法官;
2、原告应当携带交款通知书、法院留存联和银行开具的白色缴费单据,到法院的收费窗口换取诉讼费发票;
3、法院的收费窗口将交款通知书和白色缴费单据收回,向原告开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一式三联,原告将其中两联交给立案法官,将“交款人联”自己收存;
4、立案法官收取原告的立案材料和两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后,立案完成。
立案的条件是:
1、双方处于婚姻关系中;
2、原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被告身份明确;
3、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需要的法律文件有:
1、民事起诉状原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3、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4、结婚证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6、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7、相关财产证明复印件;
8、案件受理费缴纳单据;
9、《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老枪 2024-11-29 0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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