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风中百合
好评回答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

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履行债务一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风中百合 2022-02-28 20:09:0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