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成为婚外情的证据是什么

人生如戏
好评回答

哪些不能成为婚外情的证据

1、书证。例如,对方和小三之前的信件或者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夫妻讨论婚外情时,一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是邮件等。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时是的存在。

2、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湿湿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容易被法院采信。

3、视听资料。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次年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是有单独的一两次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因此,对于录像,法院一般要求提供连续的20天以上的记录,棉短录像中最好有日期的记载,方便法院认定。另外,录像的地点且不可以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则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银帆他人隐私,征集到法院认可,如果选择在公共场合或是自己家中录像,原则上不存在证据不合法的问题 。

证人证言。过错方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他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只等提醒的是,离婚诉讼中i,提供给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提交的大部分征集是间接的证据,彼此又不能形成证据链的话,法院对婚外情也是很难认可的。。所以当事人真的无需花太多时间和经历,去收据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因为最后很有可能是得不偿失。

外遇证据如何收集,怎么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合法有效?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证据收集。

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手段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有效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让他为你判断,也可以把证据到公证机关公证,提高效力。以免你收集的证据无效,法院不采信。

人生如戏 2022-07-13 11:26:5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