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监督指导部门有哪些?职责是什么?

放荡不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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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根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更多的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有很多企业的厂房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遇到企业拆迁时,企业主也会主动学习相关法规,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法条还是不能很好的理解。对此孟雷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实践经验,针对这些法律条文进行梳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本期的主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监督指导部门。先来看一下法律的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主要内容是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具有监督的职责,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国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指导。

在实践过程当中也会出现包括一些判例会出现有的当事人提出了监督,我们认为,在征收的过程当中会出现一些非法的断水、断电、暴力拆除或者出现不合法的行为,这时候有的当事人会向上级部门要求监督投诉举报。往往是下级行政部门先向上级行政主体写个申请,要求上级行政部门进行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查处,然后上级行政主体收到之后如果没有作出答复、没有作出一些监督告知书,出现这些履行职责的这些事项,往往会有当事人以上级部门为被告提起要求监督履行职能的诉讼。

监督尤其监督指导,现在也有相关的判例。基本上对于这种监督指导的行为向法院诉讼的,是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这个要了解一下。在指导和监督向法院起诉的,是法院不予受理的,指导监督的行为。但是如果出现违法的行为,当然是可以向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去投诉,可以去反映。如果出现严重违法的,上级部门包括监督部门都是会去管这样的事情,会与下级部门沟通,依法依规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实施以来经历了10年的时间,随着这么多年的发展,在实践过程当中,确实很多违法的行为减少了很多,但是还是会难免有这类的纠纷发生。如果出现这类问题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监督部门去反映,要求依法征收。企业主可以去投诉、监督、举报等。

实践过程当中可以去做可以去反映,但是不可以诉讼,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这里要注意一下。比如说财政、补偿、截流的问题,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可以向国土资源,现在是自然资源部门、发改等有关部门反映。比如说项目的没有立项规划,可以向发改部门去反映一些问题。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主要说的是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行为,注意它是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放荡不羁 2022-07-11 1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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