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按承诺向子女支付大学期间抚养费

月色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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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在无法完全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应向未成年人支付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其中,被抚养主体不仅为未成年人,还包括其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据此,接受在校大学教育或依靠自身劳动能力能够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已经超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范围,其父母无需再向其支付抚养费。

男女双方复婚后一方又因离婚纠纷提起诉讼。另案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母亲,男方每年给付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而对于该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因超出了男方应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的范围,故男方无需支付。但因男方在与女方复婚期间,曾写下一封保证书保证在子女大学期间,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大学毕业,且该保证书系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故对男方产生法律效力,男方应按照保证书约定的内容向该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权经法院判决归属女方。子女因要在大学完成学业,且无固定的经济收入用于维持生活开支,遂要求父亲给付其在大学完成学业期间的抚养费,因该笔抚养费已经超出父亲对子女应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该子女无权主张。但鉴于父亲在与母亲复婚时曾写下保证书,承诺每年给付子女一定数目的抚养费用以完成学业直至子女大学毕业为止,且该保证书内容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合法有效,父亲应按照保证书的承诺向子女按时给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月色如水 2022-07-05 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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