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胁迫写下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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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一方并非出于本意,而是由于受到另一方的欺骗或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进而与其签署了合同,这样的合同实际上与签署人的真实意愿是不一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形,我国的法律为受影响的当事人提供了修改或废除该合同的权利。举例来说,若某人因受到胁迫而写下了欠条,他或她完全有权利撤销这份欠条。而且,这种撤销权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的原因之日起的一年内执行。
法律依据:
1.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任何贷款的最高利率都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身)。
2. 同样,该意见的第9条也明确指出,对于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贷款,如果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或者是不定期无息贷款在经过催告后仍未归还,出借方要求支付催告后的利息,这些都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

重新开始 2024-08-04 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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