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是什么时间进行的

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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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格的残疾鉴定机构对其进行评定。因此残疾鉴定应当等待治疗结束,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但是,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在医疗机构推荐的情况下,提前向合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具有固定物(例如安装在骨折治疗中的钢钉)在取下固定物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机掌握不准,造成了一些伤残鉴定结论无法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支持。残障赔偿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在现有医疗条件下和医疗水平下仍然留有伤情而影响工作生活进行补偿的一项法定补偿。因车祸致残废的,在处理结束后,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对残疾程度进行评定。通常应该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再进行评估,如果存在内固定,则需待内固定取出后再做伤残鉴定。若在治疗结束之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结束治疗,对于治疗结束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能否完整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根据目前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残障鉴定机构可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委托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委托前一定要了解该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就不能被法院采纳。

迷风 2022-07-19 1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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