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权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孤单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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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所的,得在指定住所内执行。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罪,特别是受贿犯罪,在居住地执行有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到指定的居住地执行。不过,不能在拘留所、特别办案地点执行。对被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除非不能通知,在监视居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人。第三十三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检察机关对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对被判处管教的,监视居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实施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四)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破坏,伪证、伪证、伪证;(六)将护照、身份证、驾照交予执行机关保管。对于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先行羁押。第七十六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采用电子监控、不定期视察等监视手段,对其是否遵守监视居住规定进行监督;在侦查过程中,可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第七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监控居住者是为有特殊情况的人提供的一种保护,但并非人人适用。行为人在居所期间,一定要认错态度好,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或许在判刑时可能会进行减刑,但如果在这段时间内仍继续犯法,则属罪加罪。

孤单旅人 2022-07-19 08: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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