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字对方拒不去民政局
签了离婚协议,没能及时去办理离婚手续,后面对方反悔不去签字,怎么办
夫妻双方本来商量好的,签好了离婚协议书,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事后一方却以各种理由反悔,拒绝配合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在我们处理的案件和法律咨询中很常见。
这种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因一方反悔而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
虽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但离婚协议书依然有用。
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虽然一方反悔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不生效,但此时离婚协议书中体现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的价值非常高。
因为协议离婚一方反悔的,很可能其中一方会提起诉讼离婚,诉讼时曾经签的离婚协议是可作为一项证据使用的。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即涉及人身关系,又可能涉及财产关系,这种民事协议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离婚协议书可以清楚的表明双方想要离婚的意愿,虽然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也不能直接采纳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但是在实务中可以作为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证据之一,对主张离婚的一方有较大的帮助。并且,离婚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对法院判决也一定的参考价值,对判决结果也有可能会造成影响。
所以,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如果一方反悔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依法有很好的证据作用,千万不能赌气撕掉,一定要注意好好保留才对。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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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签字,但一方反悔了要去撤了,另一方坚决要离,像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签了协议不代表协议就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