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类犯罪立案标准

几曲换得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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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九条的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0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与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须立案。

四、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

1、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技能欠缺。数量众多的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有些企业不重视从业人员上岗前必要的安全培训工作,职工三级培训教育不到位,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有些企业职工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管理、无证上岗操作的问题较为突出,为企业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2、企业主体对安全生产培训重视不够。有不少企业主以生产经营太忙为由,不参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定期培训,致使他们对本行业生产安全知识缺乏,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治理不彻底,有的企业主没有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计划,甚至个别企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既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发生的不安全现象更不知如何应急处理、规避,以致造成企业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当部分企业缺乏把安全寓于生产环节,人为地将生产与安全割裂开来。有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实际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不明,致使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存在安全漏洞。部分中小企业,存在无专(兼)职分管安全生产人员,企业主既管生产经营,又管安全生产。当业主外出,企业安全管理就形同虚设。有的企业没有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的即使有制度,却没有按照制度执行,制度挂在墙上,讲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还有个别企业主,认为企业是自己出资兴办的,发生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担,不配合、不服从安全监管。

4、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在我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中,尤其是民营企业,企业主对抓生产搞经营费尽心思,对抓安全生产,认为这是一种只有投入,没有效益的行为。也有企业主,嘴上说重要,实际上轻视了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致使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几曲换得君一笑 2022-07-18 08: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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