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律师就整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按照: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发证:
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过程中常见注意事项
1.时间:不计排队时间,一般20~40分钟左右办完,当天可以拿到证。
2.打印与照相:一般夫妻二人本人再带上上文证件原件,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附近一般都有打印与照相的。
3.收费:南方沿海城市部份民政局已不收费。即使收费,一般也是9元或者20元以内。
4.户籍所在地:前提你或者对方有一方是该市户口,否则办不了,白跑一趟。
5.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5.房产分割:有房产要分割或者要写在协议上的,建议把房产证(或复印件)也带上,因为协议上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房产的土地地址,若有错字过户不能免税。
6.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当离婚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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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你可以吗】
众所周知,当男女双方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决定结束一段婚姻关系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因为更经济、更快捷,因此备受离婚男女青睐,但协议离婚还真不是谁都可以。
有看官可能会说:
「“协议离婚不就是双方同意就可以了吗?”」
又有看官连忙纠正:
「“你说得不准确,光同意离婚还不行,还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达成一致。”」
看官说得都对,但是即便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方面达成一致,也不一定就可以通过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只能通过通过向法院的诉讼程序解决。
来来来,听听赵小律说法,为自己的婚姻诊断下:「协议离婚,我可以吗?」
先来看几个案例:
A、M先生和N女士自1985年起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婚后育有一子,但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共同生活十几年后,因第三者介入,双方决定解除两人之间的关系,遂于1998年到某民政部门准备离婚登记,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告知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事实婚姻。
【此种情况下若不事先解除两人之间的事实婚姻,任何一方迫不及待地会进入下一段婚姻都有可能会涉嫌重婚罪,为此赵小律广而告之广大看客要有始有终,一段感情结束后再开始一段新感情,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否则可能以身试法。】
B、L先生与Y女士在读大学期间相识相恋,大学毕业后,两人前往美国留学并在美国登记结婚,5年后举家迁到上海,后因L先生出轨,两人决定离婚,双方到上海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离婚。
C、J先生(中国人)和Marry(美国人)女士于2001年相识于上海,半年后共同生活,两人共同生活了3年,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育有一子,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决定结束共同生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两人来到上海某民政部门准备办理协议离婚,被告知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居关系的解除由双方自行解决。
D、Z先生和M女士在厦门某城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前往英国工作生活,并获得英国国籍,拿到英国公民身份,N年后举家来到广州,后因感情出现问题决定离婚,但双方来到当初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的厦门某城市的民政部门时,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为他们办理,最终双方通过厦门某城市某区的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E、Andy和Mark分别来自韩国和日本,相识于北京,后在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年后因生活习惯等问题经常发生矛盾,二人决定离婚,二人前往当初为他们办理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准备办理离婚登记,却被告知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F、K先生和R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后R女士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5年后K先生与R女士的父母就其与R女士离婚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在K先生支付一笔费用后,R女士的父母同意二人离婚但当他们来到当初为他们办理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时被告知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有看客看得眼光缭乱、头昏脑胀,越看越糊涂,禁不住挠挠头:
「“赵小律,我就是想知道我能不能协议离婚,有没有一句话就能判断的标准?”」
有,有,有,那赵小律就告诉你一句话,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看客您就可以协议离婚: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在中国登记结婚;
3)当事人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