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办理襄阳社保生育险?有相关规定吗?

点雨落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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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第三章 襄阳社保生育险待遇第七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八条 城乡参保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按照《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襄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襄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三个目录执行,其中按一类缴费标准参保的18周岁以上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照甲类药品目录执行。第九条 城乡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属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点雨落山岚 2022-07-01 02: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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