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谁该承担责任

绝版寂寞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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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争议牵涉两种法律关系。一方面,涉及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契约关系,该契约具备真实性与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若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游客有权请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因此,在旅途中若发生人身伤害情况,受害者可依据旅游合同向旅游经营者及其他辅助服务提供者,例如地接社等,主张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涉及司机与游客之间的人身权利侵权关系。根据前述规定的第七条第二款,若因第三方行为导致游客遭受损害,应由该第三方承担责任;但若旅游经营者或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请求其承担补充责任。那么,在此情境下,司机是否构成第三方呢?根据《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履行辅助人指的是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协助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并提供实际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此争议中,由于司机及大客车均非旅行社所属,司机作为实际提供交通服务的人员,应被视为旅游辅助服务者而非第三方。由于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的不当操作直接引发了交通事故,因此其应对游客所受身体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游客在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既可选择向旅行社或司机所属的运输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依据旅游合同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受害者而言,违约责任的认定在举证方面往往更为便捷。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2. 《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

绝版寂寞情人 2024-08-05 20: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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