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罚金不减刑吗

中年如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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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交罚金不减刑吗

1.罚金是刑事判决的附加刑,所以是法院判决书上写的。

2.减刑监狱只是递送材料,最终由法院裁定

3.减刑的前提是认罪服法,而罚金是判决,所以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话法院就认定你不服判决

4.至于监狱通知交罚金,那是根据法院的要求,而罚金不是交到监狱,而是交到法院去的,监狱只是拿法院的罚金收缴单据,和减刑材料一起上报法院

5.一般来说具体的减刑政策每个省会有政法委牵头,公安、法院、司法局(监狱管理部门)、检察院,根据刑法刑诉法监狱法等制定一个操作方案来具体操作,所以交不交罚金不是监狱规定的(又不是交到监狱,它规定啥)

6.除重大立功表现等,减刑不得超过原判星期的一半,至于十个月为一年? 没听说过,可能有些地方监狱的考核期有些特殊规定吧。

二、减刑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在其他刑罚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例如死缓减刑。如前所述,死缓减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种发生变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这种死缓减刑虽然也具有减刑的性质,但它是死缓制度的内容之一,不同于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当然,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后,符合减刑条件而被减刑的,可以视为减刑。

罚金刑在执行中也涉及减轻的问题?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但这种罚金的减轻不是因为受刑人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是依据其实际的负担能力而采取的变通的执行措施。此外,剥夺政治权利在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我国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这只是随着主刑的减轻而对附加刑的一种调整,而非通常意义上的减刑。

中年如诗 2022-07-06 23: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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