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一生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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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都相当重要。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相关证据的收集;

2、家庭财产的保护;

3、对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安排。

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1、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多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婚姻关系的终止只有三种可能: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3、配偶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在我国传统意识浓厚,通常情况下一般人不愿将夫妻争议诉诸法院。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

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时,向法院诉讼解决则是唯一途径。

以何种方式离婚,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离婚涉及的主要问题

1、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法律对离婚的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因此,对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须征得该军人同意;或收集现该役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证据。

3、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5、探望权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生热爱 2022-07-13 2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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